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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 来宾市桂中大道西40号华夏铭都综合楼1栋二单元410号房产(现房号为404号)
  • 起 拍 价
  • ¥ 32.6594万元
  • 正在进行中
  • 拍卖时间:2025-07-06 10:00:00
  • 拍 卖 平 台:淘宝网
  • 标的信息
  • 竞买须知
  • 拍卖公告
  • 看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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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拍品名称

来宾市桂中大道西40号华夏铭都综合楼1栋二单元410号

执行依据

(2023)桂1302民初8591号(如需了解,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法院执行执案号

(2025)桂1302执恢239号

权证情况

来房权证字第2014006268号

 拍品所有人

罗*娇

定价方式

定向询价

拍品现状

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无

钥匙

有

备注

   拍卖标的物已腾空,竞买人买即视为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实际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一、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首封;

二、该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三、抵押:有。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来宾分行。

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拍 品 介 绍

1、拍卖对象:来宾市桂中大道西40号华夏铭都综合楼1栋二单元410号(该房产在公安局户政科备案的实际房号为二单元404号)

2、权利人:罗*娇,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房屋总层数为19层,所在层为4层,房屋建筑面积:106.5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5.0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21.51平方米。两梯五户,三房一厅一厨两卫一阳台。

3、标的物及周边情况:(仅供参考)标的物具体情况请参照照片、视频并实地勘察。

*重要提示*

  一、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的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或主要负责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一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2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拟定的期间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7天之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5)桂1302执恢239号-罗姣良,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68012040000668-144412),如逾期未足额缴纳尾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在足额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后,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期满前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拍卖号,在竞拍前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水流等相关材料,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评估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申请拍卖按揭贷款的竞买人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5)桂1302执恢239号-罗姣良,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68012040000668-144412),剩余拍卖款由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后交至法院指定账户。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72-4855607
    十九、咨询及看样。
    本院已委托广西联富法拍房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咨询电话:蒲经理18100762254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5年7月6日10:00至2025年7月7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2/02)对被执行人罗*良名下位于来宾市桂中大道西40号华夏铭都综合楼1栋二单元410号房产(现房号为404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来宾市桂中大道西40号华夏铭都综合楼1栋二单元410号房产(现房号为404号)。

    标的物详情:详见网络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7月6日10:00至2025年7月7日10:00(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326594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有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0772-4271601)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交接手续。如委托人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流程:

(一)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直接交纳保证金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出价竞买。竞买人自行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出价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优先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交纳尾款。竞买成交的,除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外,竞得者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5)桂1302执恢239号-罗姣良,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44412)。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六、竞买违约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及看样。

本院已委托广西联富法拍房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8:00)广西联富法拍房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蒲经理18100762254。

*特别提示:1、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或相关机构、部门了解、核实。

2、拍卖辅助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任何辅助机构、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另行向竞买人收取拍卖标的展示费或竞买费用。

八、【风险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处置,拍卖成交后亦按现状交付,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2、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包含公共维修基金、水电等费用),以及影响标的物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涉及的税种及税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机关咨询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以下简称《广西网拍规定》)第七条:一是披露相关标的物的税费调查清单;二是阐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因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因瑕疵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

 3、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购买人在办证或房产交付时还需向开发商缴纳相关费用,如:维护基金和水、电开户及办证费用等。

相关税率如下:

一、法拍住宅:卖方:①房屋取得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②房屋取得时间满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③房屋取得时间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

买方:①第一套90㎡以下1%契税,90㎡-140㎡是1%契税,140㎡以上1.5%契税。②第二套90㎡以下1%契税,90㎡-140㎡是1%契税,140㎡以上2%契税。③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3%契税;0.05%的印花税。

二、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被买卖方为个人: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共16.65%;⑵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个人所得税全额3%,土地增值税全额8%,印花税0.05%;⑶差额增值税及附加5.6%,差额个人所得税20%,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0.005%。

买方:契税3%,0.05%印花税。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供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最终以办理过户时税务部门答复为准。)

十、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斟酌是否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拍的,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贷款请自行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相关事宜。(联系电话李经理:1827824171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投诉电话:0772-4855656

标的咨询电话:广西联富法拍房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蒲经理18100762254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榜山一支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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